公司股東及組織形式重置方案
公司國有股權轉讓并出售完畢后,根據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數50人以下的限定,同時鑒于現有其他兩名股東(菏澤棉紡織廠職工持股會、湖州市織里志和紡織有限公司)的法人資格均已不續存,公司股東應重新組織整合。為此,對公司股東及公司組織形式設置擬定如下重整方案。
一、公司原股東組成及股權結構狀況。
公司原有股東三個,全部為法人股東,公司總注冊資本1401萬元,其中菏棉國有股300萬元,股權占21.41%,職工持股會1091萬元,股權占77.87%,社會法人湖州志和公司10萬元,占0.72%。
二、完善股權轉讓手續,全部轉變為自然人股東。
原菏澤棉紡織廠職工持股會因國家政策調整民政部門早就停止審批和年審,已不再具有合法社團法人地位,職工持股會每年分紅已全部按持股會會員持股數額分配完畢,未留剩余,沒有債權債務,自此,菏澤棉紡織廠職工持股會和持股會理事會自然解散,持股會所持股權將全部按照個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轉化為自然人股權,受讓的國有股權發售完成后,職工新購買的股權與個人原持有股權合并計算。湖州志和紡織公司因公司內部變故,公司注銷,根據股東自身意愿,擬將原志和公司股權連同原受讓的持股會會員個人股權一并轉讓到自然人身上。股權轉讓全部完成后,公司股東將全部轉變為自然人股東,公司以股權(出資)證明書或股東持股花名冊等形式明確各自然人持股情況,并作為職工持股依據。
三、調整股東組織運作形式。
1、公司所有持股職工組成股東大會,系公司的最終權力機構,以個人實際持股比例行使法定的最終選舉權、表決權、享有收益分配權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2、公司選舉成立股東代表大會,股東代表大會作為公司的權力行使機構,代行股東大會的各項法定職權。股東代表大會以興和、泰和、宏和、魯信、外圍后勤、處室、湖州志和為單位選舉產生,原則上按照每300股產生一個代表名額選舉本區域的股東代表,股東代表以一人一票原則行使在股東代表大會上的職權。已不在崗的原有股東原則上參加離崗(退休)時所在部門區域的股東代表選舉,為便于公司的實際運作和管理,非在崗股東只參與股東代表的選舉,不作為股東代表。
四、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的產生辦法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設置9名董事,監事會設置3名監事。個人持股300股(30萬元)以上的在崗員工自然作為公司董事不再進行選舉,設置職工代表董事和職工代表監事各1名,職工代表董事和職工代表監事由公司職代會選舉產生,上述董事和監事名額從董事會、監事會總名額中扣除后,剩余董事和監事由股東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五、公司章程修改
股東重置調整完畢后,由各選舉區域分別選舉產生股東代表,召開新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股東重置方案,選舉產生公司新的董事會、監事會,按照本方案基本思路修改公司章程,討論審議公司章程修改決議案,通過后,提交工商部門履行一系列工商登記變更程序,完成公司法定意義上的轉制。
六、國有股退出后的公司性質及公司的債權債務
公司國有股退出后,公司由國有參股企業(納入國資委國有企業管理)轉變為純民營有限公司性質,不影響包括公司與職工之間形成的勞動合同等在內的所有債權債務關系。
菏澤銀河紡織有限責任公司
2020年7月3日 |